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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实事工程落实顺利 全市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提高至420元平均集中供养标准将提高至4262.5元

泰安日报 2013-08-17 17:39 大字

 

本报8月16日讯(记者亓浩波)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建立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是2013年市委、市政府为民要办的实事之一。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目前,实事工程落实顺利,全市城市低保平均标准由去年的每人每月380元提高到今年的420元;农村低保平均标准由去年每人每年2075元提高到2325元。

今年6月份,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的通知》,各县市区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出台了相应提标文件。目前,城市低保方面,泰山区、岱岳区、泰山景区、新泰市、肥城市城市低保标准已提高至每人每月420元;泰安高新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480元;宁阳县、东平县城市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390元。农村低保方面,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泰山景区、泰安高新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2400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农村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2200元。农村低保月补助水平达到135元以上。

截至7月底,全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86583户、177272人,发放保障金2.32亿元。其中城市低保对象10839户、22432人,累计发放低保金5810.5万元,月人均补差298元;农村低保对象75744户、154840人,累计发放低保金1.74亿元,月人均补差134元。

此外,全市建立自然增长机制、提高五保供养标准的文件已在审批过程中。文件出台后,今年泰安市五保供养标准也将大幅提高,泰山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新泰市、肥城市集中供养标准需达到每人每年4500元以上,分散供养标准需达到每人每年3200元以上;岱岳区集中供养标准需达到每人每年4200元以上,分散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000元以上;宁阳县、东平县集中供养标准需达到每人每年3700元以上,分散供养标准需达到每人每年2700元以上。全市平均集中供养标准将由去年的每人每年3325元提高到今年的4262.5元;分散供养标准将由去年的每人每年2325元提高到3050元。

截至6月底,全市83处敬老院共保障五保对象1.4万人。其中集中供养11275人,分散供养2713人,支出五保供养资金2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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