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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远光灯成为夜间“马路杀手”

泰安日报 2015-12-11 12:35 大字

 

□记者 韩波/文 唐晨玉/图

一直以来,由于不规范使用灯光引发的交通事故频频发生,滥用远光灯已成为夜间“马路杀手”。虽然现行法律法规对机动车车灯使用有明确规定,但查处不按规定使用车灯取证难等原因使得机动车灯光使用成为监管“模糊地带”。

调查 不少驾驶员滥用远光灯

夜间行车时一般是只需要打开近光灯即可,而最心烦的事则莫过于会车时对面来车打开远光灯,一瞬间,不仅前方道路全然看不清楚,就连眼前路过的行人也变得模糊。近日晚间,记者在泰城主要道路走访发现,不少机动车驾驶员在会车时也不会主动将远光灯变为近光灯。在东岳大街与温泉路路口,记者在路口站了10分钟,就有数十辆开着远光灯的车辆疾驰而过。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东大队一位夜间执勤民警告诉记者:“在执法过程中,经常会看到有驾驶员夜间行车时滥用远光灯,我们要是路上碰到了就会及时处理,可这样的情况主要还是要靠广大驾驶员们的自觉遵守。”

在采访中,不少驾驶员都会谴责夜间行驶时滥开远光灯的不文明行为。“迎面开来的车开着远光灯,我完全看不清楚前面的路况。我有时会不停地开关远光灯来回击对方,一是提示对方,另一方面也想让他亲身感受一下。”市民李先生说。

而民警表示,这种报复性“回敬”,甚至开“赌气车”,更容易发生事故。

案例 远光灯成夜间“马路杀手”

说起滥用远光灯造成的事故,宁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一位民警讲述了让他记忆犹新的一则案例。“前年10月底,宁阳县辛周公路王卞村附近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当场死亡,肇事车逃逸。后来经过细致侦查,找到嫌疑人刘某和肇事车辆‘五菱荣光\’面包车。据刘某交待,事发当晚,他驾车由西向东行驶至事发地点时,对面来了辆大货车,开着远光灯照得看不清路,将步行过公路的受害人王某撞倒,致王某当场死亡。”民警说,“这件案子我印象非常深刻,在由滥用远光灯引发的交通事故中,这一件特别惨烈。”

交警支队城西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告诉记者,因为对面车灯晃眼而发生的事故,特别是汽车对行人和汽车对电动车的事故较多。城区有路灯、有护栏的路段还较好一点,护栏缺口处有行人出入而对面远光灯刺眼的话,很容易出事。特别是行人穿着黑色衣服,驾驶员被晃眼以后,即使到了跟前也发现不了。据了解,机动车不规范使用灯光已成为引发交通事故的重要因素。有关统计显示,大约有30%的夜间交通事故与不规范使用车灯有关,且呈不断上升趋势。

提醒 违规使用远光灯罚款100元、记1分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车辆远光灯的使用有着详细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能使用远光灯。而根据现行的法律:对夜间行车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一律依法罚款100元、记1分。

同时,交警也提示遭遇强光灯照射的驾驶员朋友,开车时眼睛可以看向前方道路右侧的边缘,这样可以避免因被直接照射而不能立即恢复视觉。如果实在看不清前方的路况,最好减速慢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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