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开出全县首张高速非机动车罚单
本报12月2日讯(记者 辛启)11月29日上午,宁阳交警大队三中队对违法进入京台高速公路非机动车驾驶人依法给予罚款50元的处罚,这是宁阳县交警在高速公路开出的第一张针对非机动车违法的罚单。
11月27日21时许,宁阳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在京台高速公路巡逻,21时40分许,巡逻至上行线504KM处时,发现有一男子脚蹬非机动三轮车逆向往南。高速公路严禁非机动车和行人进入,而且夜间下着雨,视线非常差,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民警赶紧上前拦下。经询问得知,该驾驶人赵某是河北省衡水市人,本来他是驾驶机动车沿京台高速公路北行,当行驶至511KM处时,车辆发生故障熄火。赵某在维修车辆时接了个电话,随手将手机放在了路边,修完车忘记拿回手机,前行8公里到宁阳服务区时,车辆爆缸无法发动,当他准备打电话求助时,才想起手机忘在修车的地方。赵某在服务区借了辆脚蹬三轮车,进入高速公路去找手机。民警对赵某驾驶非机动车违法进入高速公路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于11月29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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