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处违规户外宣传品 被“城市管家”依法拆除
■拆除违规户外宣传品。通讯员供图
本报8月12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董文一)9日,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支队工作人员拆除位于天烛峰路南段路西御蓝山沿街商业房的42处违规户外宣传品。
据了解,执法人员在前期巡查时发现,御蓝山沿街商户擅自设置户外宣传品42处,面积达2500平方米,严重影响了市容环境。执法人员依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及《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立即给当事人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
执法人员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其主动纠正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最终,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将擅自设置的户外宣传品全部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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