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上班做微商乃不务正业
□最泰安全媒体评论员 青衫
“孩子的老师沉迷于做微商,朋友圈里全是广告,这样的老师还有心思教书吗?”日前,浙江乐清一名教师在上班时间开展微商兼职经营活动,部分学生家长由其介绍加入微信购物群或实际购买产品。在被学生家长投诉至当地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后,相关教师被立案查处。(浙江在线)
教师的本职工作是教书育人。广大教师是否安心教学、热心教学,事关祖国接班人的培养质量和健康成长,是必须要做好的工作。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包括教师不得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不得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这也是人民教师为人师表的应有体现。而本案例中的教师上班时间在购物群发广告,还让一些学生家长进其“商圈”,家长有顾虑和不满很正常。接到投诉后,管理部门自然要引起重视。
或许有人会说,某些教师搞副业说明待遇低。对此,我们应从两方面看待。一方面,“教师平均工资应当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写得清清楚楚。个别教师即便对待遇有看法,也不应成为其违规的理由,更不能损害学生和家长的权益。另一方面,教师不是不可以搞副业,但必须在做好教学工作的前提下,在个人业余时间进行,副业不能影响主业,不可主副颠倒,更不能利用教学之便,引导家长学生搞利益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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