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强化”措施促进审判质效稳步提升

泰安日报 2020-06-25 07:58 大字

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强化”措施

本报6月24日讯(通讯员 林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加强审判管理,建立健全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清理工作长效机制,减存量,控增量,清理化解长期未结案件,有力促进审判质效稳步提升。

强化通报督办,加强积案清理。中院机关定期通报超6个月未结案件,每半月对全市法院超12个月以上未结诉讼案件进行通报、督导,召开审委会逐案调度情况、研究对策,超15个月未结案件,由分管院领导约谈承办人。将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纳入法官办案业绩考核范围,对于长期未结案件实行业务审查和监督调查“一案双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提升承办法官责任感、紧迫感。

强化审限管控,防止边清边积。着力做好审判流程管理和节点管控,完善审限预警防控机制,通过审判管理系统流程管控实时跟踪案件状态,提前向法官预警提示,争取审限内结案,从源头上减少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实现结案工作良性发展。严格执行审限制度,院庭长严格控制延长审限、延期审理等审批,对案情复杂、存在长期未结风险的案件,承办法官提前向庭长及分管院领导汇报,制定审理方案,防止拖延办案、久拖不决。今年以来,中院未产生新的长期未结诉讼案件。

强化机制创新,缩短审理周期。把司法鉴定环节纳入审判流程管理,通过《对外委托鉴定管理办法(试行)》,厘清对外委托鉴定工作上职责分工,明确工作流程,严格鉴定期限,对进入司法鉴定程序的案件列入监控范围并建立台账,对超期未鉴定完毕的案件由技术部门督促,定期清理超期未反馈结果的对外委托鉴定事项,防止出现因鉴定原因导致案件久拖不决或以鉴定为由拖延办案的情况。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微信、QQ等方式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拓宽原有送达渠道,减少因送达难导致案件送达周期过长,缩短办案周期。

强化教育培训,促进能力提升。积极拓展教育培训渠道和途径,通过举办业务知识培训、案例研讨等活动,提高法官业务水平和应对解决复杂疑难问题、协调各种关系、借助各方力量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努力缩短办案周期,提升审判效率。健全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发挥在类案建议、专业咨询、业务交流等方面的作用,帮助法官理清审理思路、把控案件质量、切实提高办案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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