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仲裁纠纷类型解读

泰安日报 2020-04-22 07:44 大字

□通讯员 李坤

仲裁具有一裁终局、快速高效、专家办案、审理保密的特点和优势,非常契合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的需求。有效运用仲裁法律手段解决金融行业的各类经济纠纷,能切实维护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泰安市金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疫情期间,泰安仲裁委服务不断线,积极为各类金融机构设计多种方案解决纠纷。那么,金融仲裁纠纷类型究竟有哪些?泰安仲裁委为市民作了具体解答。

●传统金融借贷纠纷

银行与当事人订立格式借款合同,纠纷争议条款中约定由泰安仲裁委受理。在合同履行中,被申请人违约,发生争议,请求仲裁委依法仲裁。

●事后达成仲裁协议的

金融借贷纠纷

银行与当事人事后达成仲裁协议(如在催款通知书中增加“发生争议提交泰安仲裁委解决”内容),请求泰安仲裁委进行快捷审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展期贷款还款协议

同步确认仲裁

展期贷款确认是指对已到期的借贷合同、拆借合同及其他涉及资金交易、服务的合同等,借款方未如期归还借款本息,银行机构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展期还款和解协议的同时,第一时间直接向泰安仲裁委员会申请将和解协议确认合法有效,依据该协议书内容制作调解书,赋予其直接执行的法律效力。如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相关内容,银行机构凭借泰安仲裁委员的法律文书,可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个人消费贷款仲裁确认

个人消费贷款主要有住房汽车贷款等,其通常具有消费用途广泛、贷款期限较长、管理成本高等特点,其中蕴涵的风险性因素也较多。办理贷款时,签署和解协议,提请仲裁委予以确认或者违约后提请泰安仲裁委仲裁。

●动产抵押登记仲裁同步确认

动产抵押是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途径。为防范代偿违约风险发生,有效保障抵押双方合法权益,由当事人在动产抵押登记中,引入仲裁确认机制,对动产抵押中抵押事实、抵押物价值以及违约情形等具体行为进行法律确认,对双方履约形成法律约束,方便主体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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