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妇幼保健院通过GCP资格认定
□记者 姜斌
通讯员 李欣 侯佳 报道
本报泰安讯 12月2日,记者从泰安市妇幼保健院(市儿童医院)获悉,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检查的公告(第5号)(2019年第86号),认定泰安市妇幼保健院具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专业为小儿神经病学和妇科专业。
泰安市妇幼保健院于2018年12月起开始筹备申报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经过精心准备,组织GCP(药物临床实验质量管理规范)培训,筹备工作扎实推进,于2019年4月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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