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为城市文明立法引领城市新风尚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年3月实施

大众日报 2019-12-06 09:29 大字

□ 本报记者 姜言明 刘培俊

本报通讯员 孔 妍

“一座城市的文明和进步离不开法治的保障,自2015年被授予地方立法权以来,我市人大常委会加强相关立法工作,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泰安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刘栋梁说。

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不抵触、有特色、易操作、重实效”的立法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意识,认真编制符合泰安市实际的立法规划,将社会文明规范上升至地方性法规层面。10月31日,《泰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下称《条例》)经泰安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11月29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开门立法

近年来,泰安市在文明城市创建管理体制、工作机制、方法载体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取得了显著成效,市民素质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但在具体工作推进中,还存在相关部门职能交叉、职责错位、机制缺失、投入不足、措施不力等问题,不文明养宠、乱涂乱画、毁绿种菜等市民不文明行为时有发生。

去年10月,泰安市人大常委会面向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广泛征集2019年立法项目建议,收到十余件关于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立法的建议。今年召开的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泰山区代表团郭桂林等12名代表向大会提交关于制定《条例》的议案。

为此,在创建国家文明城市的关键节点,泰安市制定出台一部综合性、系统性、内容全面的法规,用法治保障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应时应势、势在必行。

根据立法计划安排,泰安市人大常委会于2019年初开始启动《条例》的起草制定工作,实行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由市人大常委会会同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及市公安、民政、司法、城管等有关部门,组成立法工作专班,起草制定条例草案。

4月,泰安市委宣传部经充分调研论证,结合泰安市实际,并参考借鉴外地市先进经验,研究草拟出《条例(草案)》初稿。立法专班多次召开座谈会、论证会、联席会议,调度条例起草进度、听取有关意见建议,并采取相对封闭的方式,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地点,针对《条例(草案)》初稿开展研究讨论。

7月下旬,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陶长江带领立法调研组,赴青岛、日照、滨州,就管理体制、职责分工及文明养犬、文明旅游、车辆停放、高空抛物等方面的情况及相关立法工作进行实地调研考察,并结合学习调研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草案。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法规统一审议会议,提前审议了《条例(草案)》,并提出审议意见。

理顺部门职责

本条例共六章五十三条,分为总则、文明行为基本规范、鼓励与促进、引导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六个部分,主要针对立法原则、职责分工、文明行为基本规范、公民行为准则、鼓励促进制度、引导保障机制作出规定,并就有关违法行为依法设定了法律责任。

确定推进机制、理顺部门职责。条例规定,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坚持“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协同配合、各级分工负责、社会全面促进、全民共同参与”的推进机制,按照“以人为本、德法并举、倡导为主、奖惩结合”的原则,全面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

将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确定为统筹协调机构,由其下设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指导、协调、组织和监督。同时第五至七条,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组织的工作职责、社会职责以及宣传引导职责作了明确规定,探索出一条解决部门职能交叉、职责错位、责任模糊、机制缺失、投入不足、保护不力等问题的路径,确保政府、社会、团体等“各方各面担职责”。

回应市民关切

条例第二章针对社会各界关注度较高的公共秩序混乱、环境污染、不文明生活方式、不文明出行、不文明旅游、不文明饲养宠物等方面,制定了切实可行、实际管用,广大人民群众乐于接受、便于实施的制度和措施。其中,特别对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乱贴乱画、乱张乱挂、乱堆乱放,举止不雅、插队加塞、占座霸座等严重影响文明城市创建的不文明行为作出了规范要求;注重移风易俗,规定“不在公园、道路及其两侧、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抛撒、焚烧冥纸、逝者遗物和其他丧葬祭奠物品”,严禁“恶俗、低俗婚闹”。

依法文明养犬、构建和谐环境。近年来,不文明养犬问题越来越受关注,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情况看,广大市民迫切要求依法规范养犬行为、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文明养犬,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为此,根据上位法规定,与市公安局、城管局充分沟通,在条例中对在居民区饲养烈性犬、遛犬不拴绳、不及时清理犬粪,携犬只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汽车,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并设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突出旅游特色、彰显泰城风貌。泰安作为国际旅游名城,热情好客、文明引导、优质服务、诚以待人的旅游城市形象将极大地提高泰安的城市竞争力。为不断提升泰安市旅游服务水平,条例结合泰安实际,对“文明礼貌、热情真诚对待外来游客,市民在节假日期间自觉避让市内旅游线路、景点”提出倡导,并针对在车站、景区、景点等场所中“拉客宰客,欺行霸市”问题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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