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原主任窦玉明受贿案一审开庭 被控索要或非法收受财物920余万元
□记者张依盟报道
本报泰安11月20日讯今天,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原党委书记、主任窦玉明受贿一案。
泰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0年至2018年,被告人窦玉明先后利用担任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党委书记、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在财政补助资金审批、医疗设备采购、工程招标、贷款异地抵押物评估等方面提供帮助,索要或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20余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窦玉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窦玉明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社会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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