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经理集资诈骗案合议庭审理择期宣判
本报泰安12月6日讯(记者王坤通讯员朱中龚)近日,泰山区法院院由三名审判员与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秦岚、秦军红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该案是人民陪审员法公布实施和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法院首次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据介绍,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至2017年,被告人秦岚在泰安某银行网点担任理财经理期间,通过伪造理财产品协议书、利用银行理财POS机转移资金等手段,虚构为被害人购买该银行理财产品的事实,隐瞒将涉案资金用于偿还本金、支付利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个人挥霍等用途的真相,向韩某、杨某某、刘某等39人非法集资,至今尚未归还26323093.72元。在此过程中,被告人秦军红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以其本人、李某某(秦军红儿子)、秦某某(秦军红侄女)为该银行大客户,只有将钱存入上述账户才能享受高息等名义,以口口相传方式,吸收范某某、牛某某等12人资金共计6116767元,并赚取利息差。
因案情复杂、社会影响重大,法院高度重视,由党组成员、刑庭庭长王海峰担任审判长,二名审判员及四名人民陪审员共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庭前,合议庭拟定了详细的庭审提纲;庭审中,合议庭组成人员配合得当,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节奏紧凑。鉴于案情复杂,社会影响重大,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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