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泰安城区禁放烟花爆竹 酒店、宾馆不得为承办婚庆典礼的单位提供相关服务
本报泰安12月6日讯(记者王坤)日前,泰安市第三部实体性法规《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据悉,条例共设23条,对禁燃区域、禁燃场所、禁燃时间以及烟花爆竹燃放的规范管理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据介绍,《条例》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泰安城区:桃花源路暨G3高速公路以东,博阳路以西(含博阳路与碧霞大街交叉口向北延伸线至唐家庄村、刘家庄村、饲马峪村、沙家岭村、亓家滩村、王家庄行政村),环山路以南,高新区一天门大街以北;徂徕山国家森林公园;泰山景区管委会划定的泰山景区禁火区。
以往,在婚丧喜庆活动中,烟花爆竹声不绝于耳。而《条例》对此也有明确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内,从事婚丧喜庆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酒店、宾馆等承办婚庆、典礼的单位不得提供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服务。
《条例》进一步规范了举报制度,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燃放、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向公安机关、安监部门进行举报。举报属实的,可以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日前,记者从泰安市安委会了解到,为切实确保2019年临时零售业户数量比2018年下降40%做好今冬明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2019年元旦、春节和元宵节期间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市安委会印发《泰安市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确定于2018年12月10日起至2019年3月20日,继续分阶段在全市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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