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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严查代步车非法销售等行为

泰安日报 2017-05-19 09:46 大字
 

本报5月18日讯(记者 田鑫)今天上午,市政府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三轮、四轮代步车非法销售集中排查治理工作有关情况。

为进一步强化源头监管,规范市场经营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省、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部署要求,市公安局、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决定按照先泰城后县城的顺序,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代步车非法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排查治理工作。

各销售商家要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或许可证规定的种类和范围经营,不得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营不合格产品、销售未经国家批准认证许可生产的机动车,不得非法改装、拼装机动车,不得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即日起,要停止购进、销售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且无《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合格证》的车辆,尚有库存的,要退回生产厂家。在销售过程中,对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车辆,应告知购买人须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驾驶资质、购置交强险后方准上道路行驶;不得向厂家购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合格证》,提供给购买人以逃避税收和管理。对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但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合格证》的待售车辆,要在门店显著位置张贴“告知书”,明确无误地向购买人说明此类车辆的技术标准远低于机动车,只适合在场(厂)内以及其他封闭区域运行,不具备上公共道路行驶的安全技术条件及此类车辆上道路行驶的严重危害和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要求购买人签字并与销售商留存的销售凭证留档备查。凡无告知书并签字的,将被视为非法销售。

公安、经信、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将采取联合行动,严肃查处三轮、四轮代步车非法销售,非法改装、拼装等违法行为,其中,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交警部门将结合泰安市实际展开代步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治理行动,主要治理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以及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同时,结合国家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将文明交通示范区扩大到以下区域:东岳大街以北、环山路以南、天烛峰路以西、樱桃园路以东的区域和泰山大街以北、东岳大街以南、迎胜路以西、长城西路以东的区域。在上述区域内,依法从严、从重查处不准上路的三轮、四轮代步车上路行驶行为以及其他车辆和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今后还会视情况进一步扩大“文明交通示范区”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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