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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2月底前泰安市全面实行河长制 433条河流将有专属“河长”

泰安日报 2017-05-11 09:05 大字
 

本报5月10日讯(记者 张中乾)近日,泰安市正式发布了《泰安市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了实行河长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并提出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泰安市将在2017年年底前建立起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河长组织体系,以及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实现河长制全覆盖。

记者了解到,《工作方案》明确了全市设立总河长,由市委书记和市长担任,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市长和分管住建环保工作的副市长为副总河长。在黄河、大汶河、柴汶河等省市级重要河湖分别设立市级河长,由8位市级领导担任。各县(市、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在本行政区域或辖区内设立总河长,各河湖所在县(市、区)、泰安高新区和泰山景区辖区、乡镇(街道)、村(居)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鼓励设立民间(义务)河长。同时,《工作方案》还明确市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和渔业局,市水利和渔业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34个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成员。明确县级以上设置河长制办公室,乡镇要明确负责相关工作的机构。

此外,《工作方案》对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水生态修复、加强执法监管等六大任务进行了细化,确定具体措施37项,并按照成员单位职责分解到了具体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并明确了加强领导、建立制度、强化管理、落实资金、严格考核、加强宣传等六项保障措施。

据了解,泰安市水网密布,河湖众多,现有河流433条,其中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60条,其中最大的一条是泰安母亲河“大汶河”。通过推行河长制,建立更加严格、清晰的河湖管理分级责任体系,从制度上把各级党委政府及领导干部促进绿色发展、保护河湖生态环境的责任落到实处,使泰安市水环境得到根本改善,水安全得到有力保障,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全市河湖变得水更清、岸更绿、景更美,最终实现建设“秀美河湖、生态泰安”的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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