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为提升泰安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更好地为广大市民群众提供出行服务,推进共享单车在泰城尽快落地,支持和引导共享单车科学投放和健康运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准入要求
1、运营企业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并在泰安市设立服务机构且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运营企业有完善的车辆维护服务制度,配备一定比例的专门运维团队,并能按照泰安市相关规定做好停放管理工作;对车辆进行日常维护检修,保障车辆安全性,确保车容整洁;对持续72小时未被使用的车辆,要了解情况,及时处理;要设立客服热线,确保24小时畅通,认真处理用户咨询投诉。
3、运营企业须提供最新技术的车辆设施设备和服务管理;车辆必须具备实时定位和精确查找功能,加装带有车辆卫星定位、轨迹分析和智能通讯控制模块的智能锁;在划定区域安装监控摄像、免费无线网络、手机充电、城市公告信息发布等科技功能的智能站牌(智能站牌应符合景观要求);有必要的技术手段防止12周岁以下儿童使用车辆;实行共享单车使用3年强制报废制度;运营企业具备完善的事故赔偿机制;须为使用者购买一定赔偿额度的事故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意外险等险种。
4、运营企业须在银行设立押金专用账户,对使用者押金不得挪用;与银行签订交易资金使用及偿付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并接受金融监管机构监管;要按照与使用者的约定及时退回押金;实行明码标价,公布符合有关规定的计费标准和方式;通过商业银行或非银行支付机构进行资金结算,为使用者提供安全、保密和便捷的支付结算服务。
5、运营企业在泰城共享单车相关系统数据须向主管部门开放,实时接入监管平台,包括车辆投放数量、注册用户信息、分布情况、车辆使用情况,服务点位置、车辆轨迹、使用频率,车辆运营信息等数据。
6、运营企业须在与使用者签订的服务协议中告知使用者文明骑行,明确禁停路段和区域。并通过列入黑名单、诚信扣分等技术手段对使用者进行监督管理,引导使用者依法骑行、文明骑行。
7、运营企业须完善网络安全管理机制和网络安全防范措施,保护好使用者的个人信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守法经营,公平竞争,不得利用其平台发布法律法规禁止传播的信息,不得侵害使用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8、运营企业对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租还的,应当通过官方微博、微信、短信等方式及时通知注册用户;健全服务机制,建立使用者投诉机制,设置服务监督机构、建立投诉受理平台、公布服务监督电话。
9、运营企业须具备针对使用者制定的安全骑行规范、停放守则、文明用车奖惩及个人信用评价体系,对使用者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并协助主管部门对使用者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二、报送方式
凡符合上述准入要求的运营企业可通过电子邮箱、信件以及面议的方式,将本公司的有关资质条件和投放运营方案,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暨2017年5月9日至2017年5月15日),报送至泰安市共享单车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地址:泰安市金山路32号;邮箱:zfjfaguike@163.com;联系人:曹先生;联系电话:0538—8538550)
泰安市共享单车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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