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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实行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管理 进入税收“黑名单” 直接判D级失信惩戒

泰安日报 2017-04-17 15:14 大字
 

本报4月16日讯(记者 王玉)“人无信不立,企无信不强”。记者在13日上午召开的泰安市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管理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泰安市对企业纳税人实行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管理,对纳入税收“黑名单”案件信息公布的企业,采取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定为D级的失信惩戒措施。截至目前,泰安市2016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工作已基本结束,具体评价结果将于近期发布。

市国税局调研员房秋明介绍,目前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税务部门将联合有关部门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做到“让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

在褒扬激励诚信方面,优化纳税服务,如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连续三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深化联合激励,在泰安市首届“最美纳税人”评选活动中将纳税信用A级作为进入候选名单的“硬指标”“敲门砖”“入场券”,即使是纳税大户,如果不是A级企业,也不得参评;拓展税银合作深度,市国税局、地税局与泰安银监分局签署了“银税互动”合作协议,共同搭建银税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将企业的纳税信用信息发送至27家金融机构,目前,各金融机构为162户符合条件的A级纳税人提供优惠贷款17.45亿元。

在监管惩戒失信方面,强化税收监管,如对D级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等;强化部门联合惩戒,截至目前,已累计把156户税务非正常纳税人和58户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提交给工商部门处理,对纳入税收“黑名单”案件信息公布的企业,采取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定为D级的失信惩戒措施,发挥协同监管和惩戒的强大威力。

据了解,自2004年开始,全市国税、地税部门按照统一标准、同一程序,依托信息化手段开展纳税信用级别评价。共联合开展了8次纳税信用级别评价工作,共评定纳税人15余万户次,累计评价A级纳税人6500余户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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