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城取消城市用水附加费 每年可为居民用户节约开支245万元
本报4月13日讯(记者 张澍沛)近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4月1日起泰安市取消泰城自来水到户价格中的城市用水附加费。该项费用取消后,居民用水到户价格第一阶梯降低0.18元/立方米,第二阶梯降低0.27元/立方米,第三阶梯降低0.54元/立方米,经测算,每年可为居民用户节约开支约245万元。
目前,泰安市自来水分为居民生活用水、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四大类。取消附加费后,居民用水第一阶梯总水价为每立方米3.15元,第二阶梯总水价为每立方米4.05元,第三阶梯总水价为每立方米6.75元;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水总水价为每立方米3.33元;非居民生活用水总水价为每立方米4.79元;特种行业用水总水价为每立方米14.69元。
据了解,泰安市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范围是:居民住宅生活用水;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的范围是:学校、托幼园所、社区福利机构用水、非盈利性老年服务项目用水、社区居委会;执行非居民用水价格的范围是:机关团体、工业、经营服务等其他非居民用水;执行特种用水价格的范围是:纯净水加工业用水、洗车业用水、高档洗浴业用水和建筑业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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