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10个月全市受理投诉举报及咨询事项2472件,立案45件 有力震慑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
本报11月9日讯(记者 徐文莉)今天,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情况。前10个月,全市共接到各类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及咨询事项2472件,其中投诉举报1180件,咨询事项1257件;上级批转35件,办结35件。
市食药局工作人员介绍,泰安市各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受理机构,主要受理公众对食品(含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环节)、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四品一械”,在研制、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解答群众有关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咨询。办理投诉举报工作流程主要包括:受理、办理、回复、反馈4个步骤。投诉举报热线电话24小时开通,对于接到的投诉举报,工作人员对符合受理范围和受理条件的投诉举报,能当天受理的,当天受理;不能当天受理的,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并告知投诉举报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告知投诉举报人,并说明理由。联系方式不详的除外。
对于受理的投诉举报,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诉举报的处理程序,由投诉举报中心根据事权划分和属地管理原则,将投诉举报事项报请分管领导审批后,交办至投诉举报承办机构。承办单位接到投诉举报交办事项后,在投诉举报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在60日期限届满前经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
承办单位对投诉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置情况,应在办结后3日内回复投诉举报人。需要立案查处的,在结案后5日内将查处结果回复投诉举报人。需要延期办理的应将延期办理情况及时回复举报人。对投诉举报案件调查处理完毕后,承办单位5个工作日内将调查处理情况和结果向举报投诉中心反馈并回访。
据介绍,在投诉举报事项中,工作人员受理1102件,不予受理78件。在处理投诉举报过程中立案45件,结案38件,移送相关部门2件,移送司法机关2件。通过群众投诉举报提供线索查获和责令改正了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件,有力地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有效地规范和净化了食品药品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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