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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的二道门咋还没取消 律师称除公安机关外,其他人没有资格查验

生活日报 2016-10-26 18:51 大字

□记者张淑芬

来电读者:韩宝龙

来访时间:1月5日

韩宝龙:我有一个问题要说说。我经常去历山路一家超市购物,但是每次去购物心里都不痛快。每次从超市里交完钱出来,我手里拿着一大堆东西,还得抽出手来给门口的工作人员发票,让他们盖完章,我才能走。

我觉得这样很不合理,我从超市买完东西,付完钱,就说明钱货两清了,东西就是我自己的了。我拎着自己的东西出门,咋还得让人家检查呢?这样说不通啊。

【律师说法】该超市的行为是否合理呢?山东千舜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伟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已经发生了转移,对于顾客已经交钱并实际拿到手的商品,就属于消费者合法财产了,此时再设二道门检验顾客手中小票就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

“只要买卖合同成立,到了消费者手中的物品,除了公安机关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可以查验,其他人都没有资格再查验,查验小票也不行。”王伟说。

【相关报道】2012年2月20日,有媒体报道了泰安某家超市,结完账出门还要查小票一事。时任泰安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的乔建陆介绍,购物出门再验小票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乔建陆说,消费者在商场收银处付款,取得所购物品的所有权,此时商家已经完成了物品的交付,已经不再对消费者所购商品拥有所有权,购物后商场工作人员再强行查验小票,是商场为了自己的商品安全转嫁给消费者的单方行为,实则是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所有权和人身自由权,是一种侵权行为。

经媒体曝光后,这家超市已经承认这是一种侵权行为,并已经向消费者道歉,而且进行了整改,超市在防盗系统处只安排一名员工用于处理突发状况,如顾客无需要,超市不会强求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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