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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原副市长刘国生庭审悔罪 涉嫌受贿210万,称“对不起年迈的父母”

生活日报 2016-10-26 12:46 大字

庭审现场。中新供图□记者张鹏

生活日报9月1日讯1日上午,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菏泽市原副市长刘国生涉嫌受贿一案,并对庭审情况进行了全程微博直播。据公诉机关指控,刘国生在2007年至2014年担任菏泽市郓城县县委书记、菏泽市副市长期间,先后多次收受或索取他人所送现金208万元、购物卡2万元。

上午9:30,庭审正式开始。据公开资料显示,刘国生今年53岁,1983年7月参加工作后,他先后任山东省农业厅办事员、单县政府办公室办事员、副区级秘书,菏泽地委组织部副科级巡视员,巨野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等职。2000年5月起,先后任郓城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2012年2月任菏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2014年9月25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庭审当天,刘国生的两名辩护律师出庭参加诉讼。

据泰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称,刘国生在2007年至2014年担任菏泽市郓城县县委书记、菏泽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或索取四个单位及个人所送现金208万元、购物卡2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210万元。庭审中,公诉机关先后对六起受贿事实进行举证,据起诉书指控,刘国生先后八次收受或索取杨平现金116万元,十七次收受桑圣钦所送现金31万元,三次收受陈灵所送现金30万元,通过赵文博收受刘文所送现金16万元,十次收受刘瑞森所送现金10万元,十一次收受杨延宽所送现金及购物卡共计7万元。对此,刘国生表示没有异议。他的辩护人提出,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刘国生主动坦白了四起犯罪事实,并当庭对犯罪事实认罪,系初犯、偶犯、有积极退赃情节,建议法院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我法律意识淡薄造成今天后果,我非常后悔,经过在看守所反思我的个人行为给党、国家、家庭带来影响,对不起党对我的培养,对不起大众对我的期望,对不起年迈的父母,案发后我积极退赃,希望法庭给我一个轻判的机会,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在最后陈述中,刘国生当庭表示悔罪。

13时20分,审判长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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