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之窗 日照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日照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31名成员。4月8日,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召开 2015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照市2015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15年计划的报告》《关于2015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建议的报告》《关于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重要事项决策的报告》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市政府直属管理的不以营利为目的全额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4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会计科、稽查科、征收信贷科,下设5个管理部,分别为:市直管理部、东港管理部、岚山管理部、莒县管理部、五莲管理部。
中心网站名称: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网址:www.rzgjj.com;
服务热线:0 6 3 3 12329;
电子邮箱:r z z f g j j @ 126.com;
微信公众号: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博:日照市住房公积金(新浪微博)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7家,和上年相比没有增减变化。全年实缴单位2562家,实缴职工17.9万人,缴存19.9亿元,同比增长23%。当年新开户单位277家,新开户职工2.8万人,净增单位204家,净增职工1.3万人。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99.8亿元,缴存余额54.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5%、24%。
(二)提取:全年提取9.3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47%,与上年持平。截至2015年底,提取总额45 . 3亿元,同比增长26%。
(三)贷款
本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0万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2家,和上年相比没有增减变化。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8万笔18.3亿元,同比增长26%、45%。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 . 95亿元。截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 7万笔58.8亿元,贷款余额39.5亿元,同比增长23%、45%、57%。个人住房贷款率为72%,比上年同期增加15个百分点。
(四)资金存储:截至2015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15.7亿元。其中,活期0.7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11.2亿元,1年以上定期3.8亿元。
(五)其他:截至2015年底,资金运用率138%,比上年同期增加1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21040.1万元,同比增长32%。其中存款利息收入7906.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3134.1万元。
(二)业务支出: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8818.2万元,同比降低11%。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8157.6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4. 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656.7万元。
(三)增值收益: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2221 . 9万元,同比增长103%。增值收益率2 . 49%,比上年同期增加0.9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377.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45万元,上交财政2014年度提取的管理费用41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6499.8万元,上缴财政2014年度提取的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4816.6万元。截至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893.9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10844.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全年管理费用支出588 . 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50.0万元,公用经费238.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截至2015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3.37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09‰。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2%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7893 . 9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2%,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4%。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8%和23%。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9%,国有企业占25%,城镇集体企业占2%,外商投资企业占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其他占5%。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5 9 %,中等收入群体占38%,高收入群体占3%。
(二)提取业务:2015年提取住房公积金3.5万笔9.3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4%,租赁住房占1%,其他占2%);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等提取占5%)。
(三)贷款业务。
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3.4%,比上年同期增加4.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职工节省购房利息支出33303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27%,90144(含)㎡占66%,144㎡以上占7%;新房占84%,二手房占16%。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6 4 %,中等收入群体占35%,高收入群体占1%。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9%,比上年同期增加1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2015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及职能没有调整变化。
(二)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5年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没有变更。
(三)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1.缴存基数的上、下限。按照《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省政府公布的日照市最低工资标准。据此,2015年7月-2016年6月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12463元,最低限额为1450元。
2.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确定。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7月份至本年6月份月工资总额的平均数。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最高限额的,按最高限额执行;职工领取日照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本人实际月平均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限额执行。
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日照市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执行12%。单位按规定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需由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提出降低缴存比例申请,经由管委会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后,可降低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原降低比例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差额。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4年11月22日到2015年3月1日的利率:
1.住房公积金存款:
当年缴存部分:0.35%
上年结转部分:2.35%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年以下(含):3.75%
五年以上:4.25%
2015年3月1日到2015年5月11日的利率:
1.住房公积金存款:
当年缴存部分:0.35%
上年结转部分:2.1%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年以下(含):3.5%
五年以上:4%
2015年5月11日到2015年6月28日的利率:1.住房公积金存款:当年缴存部分:0.35%上年结转部分:1.85%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下(含):3.25%五年以上:3.75%
2015年6月28日到2015年8月26日的利率:
1.住房公积金存款:
当年缴存部分:0.35%
上年结转部分:1.6%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年以下(含):3%
五年以上:3.5%
2015年8月26日到2015年10月24日的利率:
1.住房公积金存款:
当年缴存部分:0.35%
上年结转部分:1.35%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年以下(含):2.75%
五年以上:3.25%
2015年10月24日调整后的利率:
1.住房公积金存款:
当年缴存部分:0.35%
上年结转部分:1.1%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年以下(含):2.75%
五年以上:3.25%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2015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未调整。
(六)当年发放异地贷款和贴息贷款情况
2015年发放异地贷款共26笔691万元,目前尚未办理贴息贷款业务。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农民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6个月以上未再就业的,可销户提取;农民工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新型社区购房款。
2.租房提取额度提高。租住商品房提取公积金的,不再扣除共同居住家庭成员总收入的12%的部分。
3.未申请过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职工,可一次性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
4.可提取公积金支付缴纳的物业费。
5.可提取公积金支付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6.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降低为20%。
7 .开办省内异地贷款业务。
(八)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为职工免费发放公积金缴存有效凭证——— 住房公积金卡,职工查询渠道扩展到银行ATM自助设备。
2.触摸屏、网站、短信等外部查询数据实时化。
3.增加12329热线人工服务。
4.启用网上服务大厅,推行单位业务网上办理。
5.积极开展《行风在线》上线活动。
6.开通住房公积金政务微博、微信。
7.实现移动办公。深入社区、园区、偏远乡镇上门服务,为特殊情况提供预约服务。
8 .建立“1+5”服务体系。实行节假日市中心机关开门值班,管理部待班预约服务制度,节假日“12329”热线正常接听咨询电话。
9 .窗口服务再提速。公积金提取业务,满足条件的,即时办结,最长次日到账,需调查核实的,由3个工作日缩短至2个工作日。公积金贷款业务,审批时限由条例规定的15个工作日压缩到5个工作日内;签订借款合同后,贷款资金3个工作日内到账。
10.简化业务办理流程。提取业务,由7个环节压缩到3个,由到2个窗口3次办理压减为1窗口1次办结。贷款业务,由9个环节压缩到3个环节。
11.压减业务办理要件。提取业务全面实行档案电子化,取消材料复印件要求,取消公积金还贷提取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商业还贷借款合同等证明材料;贷款业务取消个人收入证明、单身证明材料。
12 .住房公积金中心零收费,同时,取消贷款职工抵押登记费,缩小抵押贷款需要办理评估的范围,降低贷款职工评估费用。
13.简政放权,服务下沉。下放贷款审批权限,贷款受理、复审、终审均由管理部直接办理。
14.改进降低比例或缓缴公积金审批方式。一是审批权由管委会授权公积金中心直接审批;二是由公积金中心下属管理部直接审查处理,市中心备案。
15 .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情况。一是建设完成应用级数据容灾中心(莒县)和数据级容灾中心(泰安);二是实施网络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是建设移动办公系统。
(九)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5年没有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十)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15年公积金管理人员没有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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