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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政协原副主席宋晨光死缓减无期

山东商报 2015-06-12 22:23 大字

商报综合消息因受贿1263万元,江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宋晨光2012年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因服刑期间无故意犯罪,北京市高院近日裁定,将宋晨光的刑期减为无期徒刑。同样因受贿746万被判死缓的中移动原党组书记、副总经理张春江,也获市高院裁定减为无期徒刑。据了解,两人赃款已经全部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至2010年,宋晨光利用担任江西省建设厅副厅长、厅长,江西省宜春市市长、市委书记,江西省政协副主席、省委统战部部长的职务便利,为江西某投资有限公司、徐涛等18个单位或个人在承揽工程、获取商品销售代理权、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容积率、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多次索取、收受1263万余元。法院认为,宋晨光具有索贿情节,应严惩。鉴于其在有关部门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组织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2012年4月27日,山东省泰安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宋晨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山东省高院经复核,于2012年5月23日作出刑事裁定予以核准。据《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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