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原副市长刘国生受审被控受贿210万元 将择日宣判
庭审现场点击查看原图商报泰安消息(记者王茜)昨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菏泽市政府原副市长刘国生受贿案一审。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至2014年,刘国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计受贿210万元。该案将择日宣判。
庭审从上午9点半正式开始,泰安中院官方微博进行了图文直播。据悉,鉴于本案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今年8月19日,法庭组织控辩双方召开了庭前会议,就案件管辖、是否申请回避、有无新的证据、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出庭证人名单及其他与审判有关的程序性问题,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明确了庭审重点。
泰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7年至2014年,刘国生在担任菏泽市郓城县县委书记、菏泽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或索取他人所送现金208万元、购物卡2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210万元。庭审中,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刘国生涉嫌受贿犯罪事实进行了调查。先后八次收受或索取杨平现金116万元的事实;先后十七次收受桑圣钦送现金31万元的事实;先后三次收受陈灵所送现金30万元的事实;通过赵文博收受刘文所送现金16万元的事实;先后十次收受刘瑞森所送现金10万元的事实;先后十一次收受杨延宽所送现金及购物卡共计7万元的事实。
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开庭,审判长归纳控辩双方辩论焦点。公诉机关认为刘国生收受4个单位及个人210万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要求根据刘国生当庭表现及悔罪态度作出公正判决。辩护人对刘国生受贿100万元的事实及第四笔16万元的事实认为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其中辩护人还发表了刘国生坦白了四起犯罪事实,当庭对犯罪事实认罪,系初犯、偶犯、有积极退赃情节,要求从轻处罚五点量刑情节。
13时20分,审判长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
新闻推荐
商报泰安消息(席作虎记者李林超)通过手机“附近的人”功能,泰安一名17岁的女孩认识了大她两岁的男子。在去男子...
泰安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泰安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