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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3—5年,泰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 有望迎来“井喷期”

泰安日报 2014-05-29 16:06 大字

 

本报5月28日讯(记者 王国梁 见习记者 毕凤玲)泰安市计划在3—5年内,培植10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300家规模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50家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带动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增长1000亿元。这项计划被命名为“1351”工程,为确保计划顺利推进,泰安市出台了大量扶持政策。

为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泰安市从财源建设资金、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按比例调剂,并根据市级财力增长情况,每年再安排部分预算资金,利用3—5年时间,使该项资金总规模达5000万元。特别是加大对孵化器建设的支持力度,对入驻孵化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择优给予创业资金扶持,对取得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建或扩建项目按照股权投资、“拨改借”等形式给予资金扶持;新落户泰安市且符合泰安市产业技术发展方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同等创业扶持政策。

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的新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研发等项目,市、县两级财源建设资金和科技发展计划优先予以立项支持。对承担国家、省计划项目的企业,资助部分配套经费。科技型中小企业转化获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励科技成果项目的,优先列入市、县重点建设项目,给予政策扶持。

在拓宽融资渠道方面,泰安市将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达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框架协议,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高效快捷、低成本的融资服务;加快山东(泰山)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建设步伐,引进风险投资和知识产权评估质押机构,支持科技成果出资入股并确认股权,开展股权、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融资;逐步扩大泰山科技创业资金规模,提高信贷额度,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鼓励信用担保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凡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产生代偿损失的,从市级此类发展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

为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对海外留学人员、高校师生、科技人员在泰安市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实行“非禁即入”的准入政策和企业注册资本“零首付”政策,并认真落实创业启动资金、科研启动资金、贷款贴息、安家补助等政策;对国家“千人计划”、山东省“泰山学者”等高层次人才来泰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按照企业成长规模给予经费补贴。市属国有企业科技人员离岗创业的,3年内保留原有身份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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