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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莱芜市纪委 莱芜市监察局关于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典型问题的通报

莱芜日报 2013-09-23 18:09 大字

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实施细则,坚决纠治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公款送节礼、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突出问题,近日,市纪委、市监察局进行了明察暗访,发现个别单位和工作人员仍然无视规定、顶风违纪。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自律、严格要求,现将查处的的2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市民政局军休所副所长姜兴华接受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3年9月4日,姜兴华与3名工作人员乘坐单位鲁S04758公车,到泰安市某医院看望住院的军休干部返回莱芜后,中午接受该军休干部亲属宴请。市纪委决定给予姜兴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将餐费退还服务对象。

二、高新区鹏泉街道办事处吴伯箫学校校长陈拥军自驾学校公车参加私人宴请问题。2013年9月4日晚,陈拥军自驾学校鲁S39268公车参加私人宴请。高新区鹏泉街道办事处党委决定给予陈拥军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问题的处理,体现了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要求,体现了坚决改进作风、严格执纪的决心。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要深刻认识落实中央、省、市抓作风转变的鲜明态度和坚强决心,坚决克服思想麻痹、顶风违纪、规避监督等问题,进一步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实施细则的自觉性、坚定性,持之以恒狠抓落实,坚决纠正“四风”。要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规定,严禁用公款送节礼、挥霍浪费或接受服务对象宴请,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纪念品。严禁公款互相宴请,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严格执行公车使用有关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铁面执纪,对违反中央、省、市各项有关纪律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姑息。201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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