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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最低为每车次5元

泰安日报 2013-09-24 17:27 大字

 

某市民致电12345反映泰莱高速公司收费不合理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从泰莱高速公路范镇收费站到莱芜行驶约20公里收费5元钱,而从范镇上高速到泰安行程约17公里收费是10元钱。

记者走访市交通运输局了解到,根据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的《关于降低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最低收费标准的通知》,自2011年6月28日起,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最低收费标准降为每车次5元(特大桥、隧道除外)。《通知》规定,按车次计费的,改用按里程计收,但最高不得超过现行收费标准;车辆通行费以元为单位,实行“二舍八入、三七作五”的方法,使尾数为“0”或“5”;以7座(含7座)以下客车,即一类客车为例,其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为每公里0.40元。按照上述高速公路通行费计费方法,行驶里程小于(不含)20公里,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5元;行驶里程大于、等于20公里、小于(不含)32.50公里,计费10元;站距超过(含)32.50公里,计费金额与现行标准一致。在《通知》实行以后,市公路局向省交通运输厅反映过此问题,省厅给予的答复是:泰莱高速公路泰安段收费里程为泰安交界至终点小井(K53+347),共计20.675公里。到泰安收费站(K49+249)16.577公里处只是作为收费站的选址地点。以一类客车从范镇收费站驶入为例,收费里程应为范镇收费站(桩号K32+672)至小井路口(泰莱路终点桩号K53+347)距离为20.675公里,收费标准为8.27元,按照《通知》规定实行“二舍八入、三七作五”的方法,使尾数为“0”或“5”,所以收取通行费为10元。

记者赵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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