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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证”号码居然涂到了单位的牌匾上——假证交易为何屡禁不止?

滕州日报 2013-03-05 00:22 大字

【市民举报】

办证广告公然涂到了

单位的牌匾上

3月4日,记者接到市民举报,制售假证者竟将电话号码涂到了一单位的牌匾上,令人气愤。

接到线索后,记者以办证者的身份与这个电话号码进行了联系。电话拨出后,记者手机上显示归属地为“山东泰安”,然而接电话的女子却操着一口东北口音。

当记者说想办一张大学本科证时,该女子称非常容易办到,只需提供本人照片、学校、身份证号码等简单资料,一两天就可以搞定,价格为150元,而且网上都能查到,仿真效果非常好,一般情况难以辨别真伪。

随后,记者提出还想办一个教师资格证时,女子说也能办理。当谈到价格时,该女子半分钟没有说话,只听到电话里有吵闹的音乐声。正当记者想挂断电话时,女子直接说:“给你一个优惠价,两个证200元。”

事后,这名女子同记者约定了接头地点、付款方式与付款时间。

【公安部门】

取证难、处理轻导致

“禁而不绝”

随后,记者与公安部门进行了沟通,据民警介绍,办假证属于违法行为,双方都要承担法律责任。目前,对于我市办假证的打击工作,公安部门已经进行过多次,有被行政拘留的,也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制售假证者通常使用的伎俩为:哺乳期的妇女抱着孩子与“客户”交易;约好地点,让“客户”将资料放在某个地方后离开,他们随后将资料拿走,避免与“客户”见面等。但是,哺乳期的妇女会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规定免于行政拘留;若人赃俱获时,由于情节较轻,最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制售假证者出来后还会继续经营。另外,民警还遭遇取证难等问题。

民警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对办理假证行为做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因为处罚较轻,导致办假证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该法第21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情形,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对此,他们也很无奈。   

【城管部门】

发现一处清理一处,

根治有困难   

办假证广告为何屡禁不止,而且还有愈演愈烈之势?记者采访了市城管局研究室工作人员,据对方介绍,城管部门对野广告治理着实下了一番功夫。例如,通过广告上的手机号码找到当事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但通常教育之后还是屡教不改;使用“呼死你”系统,通过语音呼叫的方式,不间断地拨打该号,使其无法正常使用。可之后办假证人员纷纷采用手机上的“呼叫转移”功能,将“呼死你”的信号转移到其它电话上,使这种治理手段无处发力,“呼死你”系统随后相继停用;后来借鉴其它城市经验,采取与通信部门联手封停小广告手机号的方法,从根本上让小广告失去“业务联系”,但是封一个号他们会再换号,效果仍然不是很好。

目前,城管部门主要采取“发现一处清理一处”的方法,对于地面上的油漆类广告,使用专业设备进行打磨;对于墙壁上喷涂类广告,为了保持墙壁原有颜色,他们采用同色涂料进行粉刷覆盖处理。但是,办证广告是一种顽疾,只要有市场需求,就难以根治。

在此,提醒市民,办假证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很大,制售假证者采取种种不正当手段从中获取暴利,同时也为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便利。在此呼吁市民联合起来共同抵制这一害人又害己的行为。

走在大街小巷,办证广告随处可见。电线杆、小区楼道、广告牌、水泥地处处都留下了“办证”的字迹。办证人员无一例外对外宣称,只要有需要,什么证都能帮忙办到。这种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是什么,为什么得不到有效治理?针对这一被市民和有关部门深恶痛绝的行为,记者做了一番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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