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剑、李红梅: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孙远建与被执行人武海剑、李红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4)肥执字第1718 号
武海剑、李红梅: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孙远建与被执行人武海剑、李红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肥执字第 号】,需对李红梅名下(共有人:武海剑)所有的位于肥城市新城泰西大街西工业三路北龙祥花苑3 幢 2 层房号 、仓储号(产权证号:S 号)房地产一套依法进行评估。现向你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上午 9 时在本院鉴定机构选择室选择评估机构。届时,请本人携带有关身份证明或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逾期不到,则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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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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