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交警公布去年12月份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及典型事故案例

拂晓报 2021-01-28 11:07 大字

1月27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的春运道路交通安全新闻媒体通气会上获悉,宿州市交警部门对所辖道路持续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去年12月份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及典型事故案例,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去年12月份,宿州市交通事故多发路段为:埇桥区刘合子村路段;萧县境内G311国道43KM路段;灵璧县境内S224省道邱庙街中心路口和街南路口;砀山县境内G310国道与砀单路交叉口红绿灯北200M—500M路段。

2020年12月2日9时,王某驾驶重型仓栅式货车由南向北沿S229省道行驶至S229省道11KM+476M处,因借用对方车道通行时与贺某无证驾驶无号牌普通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贺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王某驾驶机动车借道通行时,未让在其本车道内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以及贺某无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是造成本次交通事故的原因。王某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贺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2020年12月13日6时15分许,周某召驾驶中型厢式货车由西向东沿G3京台高速公路行驶至738KM+356M处,与刘某驾驶的半挂车发生追尾碰撞,随后曹某生驾驶轻型货车又碰撞由周某召驾驶的车辆,造成周某召死亡,三车不同程度受损及周某召和曹某生驾驶的车辆所载货物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周某召、曹某生两人在本次事故中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和刘某驾车时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行驶是本次事故形成的原因。曹某生负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周某召、刘某两人共同承担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2020年12月13日11时25分,杜某垒驾驶重型自卸货车由北向南沿烟汕线行驶至烟汕线819KM+637M处,因观察不周、采取措施不当与李某献驾驶电动三轮车(乘坐者李某)由东向西行驶发生碰撞,造成李某献、李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杜某垒驾驶机动车观察不周、采取措施不当的交通违法行为与李某献驾驶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未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的交通违法行为是本次事故形成的原因。杜某垒、李某献负本起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李某无责任。

2020年12月19日14时50分许,陈某礼驾驶重型自卸货车由南向北沿烟汕线行驶至烟汕线855KM处一公司门前右转弯时,与由南向北行驶的郭某强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郭某强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陈某礼驾驶机动车转弯时未确保安全,是形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郭某强无责任。

2020年12月21日6时20分许,卢某伟驾驶一辆小型轿车由北向南沿泗县泗州大道行驶至泗五大桥西桥北侧,因醉酒后驾驶,撞到路边桥墩上,造成车辆及桥墩损坏的交通事故。卢某伟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是形成事故的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本报记者  刘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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