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还钱查封房产压力下主动履行

拂晓报 2021-01-15 10:20 大字

因借款合同纠纷,陈某将欧某甲、田某、欧某乙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5万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案件审理后,法院判决欧某甲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陈某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由欧某甲、田某、欧某乙共同负担,在本案中欧某甲为借款人,田某、欧某乙为担保人。

判决生效后,欧某甲、田某、欧某乙对生效法律文书未能自动全部履行,于是陈某向萧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查封欧某甲名下房产一处并进行评估,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主动联系法官要求履行。欧某甲、田某、欧某乙最终当场履行借款本金及利息、诉讼费用、执行费共计23万元,该案顺利执结。 

(孟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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