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设立质量奖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本报讯 日前,《萧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出台,设立县政府质量奖,对质量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政府性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为15万元。
《办法》规定,萧县政府质量奖分县政府质量奖和县政府质量奖提名奖两类,分别授予在萧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正常运营3年以上,质量管理业绩显著,产品(工程、服务等)质量水平以及自主创新能力、管理水平在县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对萧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单位或在质量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该奖每2年评选一次,每次最多3个;获得县政府质量奖称号的,由县政府颁发证书和奖牌,同时奖励获奖组织人民币15万元、个人人民币5万元。
萧县质量奖的设立将对实施质量强县战略,引导激励广大企业和管理者建立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提高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水平,持续改进经营业绩,增强域内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推进全县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转型升级,实现经济社会与质量建设同步发展等,具有极大促进作用。
(张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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