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情女法官丹心铸法魂 记萧县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刘欣
近日,全国妇联表彰了996个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995名先进个人,萧县人民法院原民一庭庭长、现任民三庭庭长刘欣荣获“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喜讯传来,同事们为她竖起大拇指。
这是一个外表娴静、内心却充满热情的女法官。进入法院系统20余年,刘欣始终坚守在民事审判工作第一线,用一腔柔情化解家庭矛盾,审理各类民事案件2000余件,参加合议案件3000余件。
“民事案件无小事”,刘欣办理的大多是离婚、侵权等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案件。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刘欣注意依法维护相对弱势的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审判质量与审判效率相统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针对家事纠纷呈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确定了多元化化解纠纷的审判理念。
2017年5月,民一庭与萧县妇联联合下发《关于家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由法院、妇联联合成立了家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婚姻家庭案件诉调对接平台,全县范围内的镇、村妇联干部都聘用为家事调解员。同年8月,县法院诉调中心设立了专门的家事调解工作室,对所有来立案的家事案件,一律进行诉前调解,促进了家事审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2018年萧县法院婚姻家庭案件共计受理2047件,调解和好撤诉达709件。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作为一名长期从事家事案件审理的法官,刘欣深知家庭不稳定,社会就会不安。“离婚、抚养费、家暴、赡养老人等等,家事纠纷涵盖家庭生活的方方面面,家事矛盾不仅使当事人身心受害,更是撕裂了亲情,对社会稳定也是不利的。”刘欣表示。所以,每一起家事案件,她都用一颗温暖、慈爱的心对待,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耐心向当事人阐述婚姻家庭的重要性,讲解夫妻和睦、孝敬老人、抚育幼小的中华传统美德,释明法律法规在家事纠纷方面的相关规定。
带着感情办案,才能办好每一案件。刘欣秉持亲情修复、多元化解的工作理念,以最有效方法消减家事纠纷,用她那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无私奉献的执著追求,肩负起“司法为民”的神圣职责。
“感谢刘庭长,谢谢你一直牵挂着我们!”“谢谢刘法官,你替我解了难题。”无论是得到赡养的90岁的老奶奶,还是拿到孩子抚养费的单身母亲,每一个当事人都对刘欣有着道不完的谢。每每此时,刘欣也感慨万千。“能得到当事人对自己工作的认可,能使身为弱者的女同胞得到法律的保护,付出再多也值得。”刘欣说。一句感谢,就是人民群众对人民法官的最好褒扬,刘欣凭借着对事业的满腔热忱,凭借着拼搏奉献的精神,实现了她的人生价值。
因为在妇女维权方面的工作成绩突出,萧县人民法院被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定为省级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试点单位。刘欣作为家事审判方式和机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做了大量工作。主持制定下发了《萧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等制度,印制了家事案件诉讼服务指南、财产申报表等,在院内设立了反家暴庇护室等7个家事审判场所,聘请了心理咨询师、家事调解员等,在家事审判队伍专业化、审判设施专门化等方面做出了积极探索。
因工作突出,刘欣先后荣获县“十佳女法官”“综治工作先进个人”,安徽省法院系统“双拥涉军维权工作先进个人”“安徽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安徽省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民一庭也先后荣获宿州市“青少年维权岗”“安徽省妇女维权岗”“安徽省优秀妇女维权岗”“全国家事审判改革优秀单位”和“全国巾帼文明岗”。
本报记者 付雪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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