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班主任试喝牛奶”不该拍脑袋决定
据新京报报道,近日,安徽宿州市萧县教体局下发通知称,因部分学校供应的学生牛奶疑似存在安全隐患,经检测合格后恢复供奶,要求班主任提前一小时试喝,“待班主任试喝(牛奶)没有发现异样,确保安全后方可发给学生饮用。”此举引发当地许多班主任反对。5月22日下午,萧县网宣办官微发布通报称,班主任试喝制度并无让班主任承担安全风险的意图,目前该项工作并未执行,已及时撤销通知决定,已停止学生牛奶的供应。
@杂吻家:班主任试喝本身没有问题,毕竟老师是学生在学校的监护人,但要看是为了什么而试喝,如果明知有安全险患,还让班主任试喝,这是把班主任当成什么了?于情于理很难被接受。这样的规定是不应该出现的。制定规定的时候,多换位思考,要把规定制定得符合情理,对老师和学生负责任,不是随意拍脑袋就决定的。
如果说试喝是为了增强班主任的责任心,那负责采购牛奶的后勤部门干什么去了?他们应对安全负责,怎么成了班主任来试喝而承担风险呢?同时,我也想问问,学生饮用牛奶是谁供应的?什么地方生产的?供应商和生产商符不符合相关规定?除了学校,有没有给其它地方也在供应?应该对这些供应商和生产商进行追查,从源头上查找问题。
虽然说班主任试喝这个规定已经撤回,但背后的一系列疑问,还没有及时回应。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公开相应的信息,而不是将规定撤回就完事了。否则,就是对老师和学生的不负责任!
@临沂五中王世卢:班主任试喝牛奶被叫停,一颗为班主任安全而悬着的心总算落地了。我不得不佩服该校为学生安全而让教师冒险的决心;我难以接受该校的决定,因为这样的决定缺少了人性化。供奶的安全问题真的别无良策了吗?选择已通过安检的厂家并签订要求严格的合同且定期抽检是否可以?要照该校的办法,商店的牛奶就要设经理试喝室了,让一部分人安心,一部分人担心的做法,是缺少人性化的决定。
@仲鸣:班主任试喝制度,听起来有些像“校长陪餐制”,2012年6月,教育部等15个部门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文件,实施细则要求,为确保食品安全,学校负责人应陪餐,餐费自理。在学生营养餐问题上,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营养计划组织、实施负全责,他们也能轻易干预营养餐采购、索票验收等重要环节。让校长陪餐也是逼着他们更走心地尽责,班主任试喝制度不一样:班主任们跟营养餐供应虽然不是完全无责,却也责任有限。囿于自身职责,他们很难直接参与到食品供给、监督的前置环节中,只能确保在领取、发放等末端环节不出问题。若厂家保障、质监部门检测、校长把关等方面出现履责不到位,那其过失也不是班主任试喝就“代偿”得了的。班主任的职责更多的是传授知识和班级管理,将他们推上食品质量安全把关的“前台”,是给他们附加义务,也违背权责匹配的基本原则。
更何况,“校长陪餐制”着重的是“陪”,也就是旨在建立起利益共生的关系,敦促他们尽到责任。从字面上看,“陪”从情感上也更能让人接受。
而班主任试喝制度突出的是“试喝”,这在很多人看来,无异于把班主任当小白鼠,相当于让他们充当起风险的首要承担者。在这起风波中,学生饮用奶供应过程中出现三盒学生奶胀包、结块现象,虽然经封存检测是合格产品,可牛奶安全风险疑有征兆。考虑到这点,很多班主任难免会抵制:试喝若出了问题怎么办?谁来保障他们的安全?
说到底,在营养餐安全保障方面,应该按权责对应的逻辑去确责。就算保障学生安全的初衷再好,也不能让无辜的班主任成“以身试险”者,将伴随着进货渠道把控、安全验收等关键环节纰漏而来的风险,转嫁给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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