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断道路通行权无权处分判无效

拂晓报 2018-04-27 16:37 大字

萧县一男子利用无所有权的土地与邻居签订一份“买断”通行权协议,近日,萧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协议无效,同时判决被告王某返还邻居原告罗某4万元。

原告、被告系邻居关系,因通行需要,原告需在黄口镇粮食二库的土地上通行,但被告阻止原告通行,称原告通行的道路为其所有。后经人调解,原告给付被告人民币4万元,买断上述道路。原告后发现被告对该通行的道路土地无所有权和使用权,认为被告的行为是典型的欺骗行为。为此,原告一纸诉状告至法庭,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双方的合同无效并返还原告人民币4万元。

被告王某辩称,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原告起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庭审中被告方的证人胡某对涉案土地详细叙述并对涉案通行道路的土地使用权属黄口粮食二库这一事实予以证明,原、被告对此均未提出异议,原、被告亦未向法院提供关于涉案道路的土地使用权属归其所有的相关证据。为此被告对协议中通行道路不享土地使用权及其他权利。因被告对涉案通行道路无任何权属,却以对涉案通行道路拥有所有权为由与原告签订协议,并获取人民币4万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原、被告所签协议应属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本案中原告已根据协议给付被告4万元,现双方签订的协议无效,被告应返还原告4万元。综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孔祥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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