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法院努力完善代表委员听庭审活动
3月13日,萧县三十余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了由萧县法院民一庭庭长刘欣主审的一起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2017年7月7日,原告周某位于萧县庄里乡某农贸市场的一商铺发生火灾,致其妻子、儿子、女儿三人死亡,并造成直接财产损失48万余元。萧县公安局消防大队认定,起火的原因为电路短路引发火灾。原告诉称,失火房屋所用的电表等供电设施设备由萧县供电公司统一提供和安装,萧县供电公司对供电设施、设备和相关线路负有日常管理、维护、检查等义务。由于萧县供电公司没有尽到自己的义务,致使火灾发生前相关供电设施和设备没有起到安全保护作用,因此引发火灾并给原告造成重大损失和伤害。事故发生后,各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没有给予赔偿,故起诉至法院。由于案件在当地影响较大,受到了社会高度关注。为了确保该案得到公平公正的审理,该庭审采取公开审理、全程录音录像等措施,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公众监督。
受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认真旁听了此案庭审全部过程,庭审结束后,代表委员对该案庭审活动进行了点评并提出了意见建议。他们一致认为,此次开庭庭前准备充分,审判人员驾驭庭审能力强,控制庭审节奏恰当、有序,庭审各环节完整、规范、清晰,审判人员之间配合默契,庭审礼仪规范得体,展现了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和形象公正。在评议中,代表委员还就庭审排期、庭审内容、音响调整等细节,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刘民薛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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