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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守护人” 记萧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庭长杨晓军

拂晓报 2017-07-07 17:36 大字

杨晓军(右二)在回访当事人,了解经济补偿款执行情况。

她,平和,热情,感染着每一位和她接触过的人。作为法官的她,审结刑事、民事案件2000余件,无一上访,群众说她是好法官;作为庭长的她,管理上严格要求,工作时又细心呵护,同事们说她是好庭长。她,就是萧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庭长杨晓军。

2014年,萧县法院准备成立民三庭,作为筹建人的杨晓军被任命为庭长。民三庭主办劳动争议、追偿劳动报酬等案件。庭室成立后,恰逢国家政策调整,对私人小煤矿进行整顿关闭,由此引发大量的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涌入法院。此类案件因涉及人数较多、双方意见分歧较大、矛盾尖锐,处理不慎极易引发群体性上访。“如何找到最切合民生需求的落脚点,化解群体性矛盾,依法实现群众的合理诉求是我们审判的目标。”杨晓军如是说。

为妥善解决此类案件,杨晓军带领全庭干警加班加点共同研讨调解方案,并按方案内容分期、分批逐步予以解决。工人诉宿州汉福矿业有限公司经济补偿金一案就是其中的代表案件。在调解过程中,杨晓军发现,该公司在进入破产程序后,另外还有其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十几起,为保障所欠职工的工资以及补偿金等可以在破产程序中获得优先清偿,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帮助,成了她工作的内容之一。她不止一次向院领导和县政府汇报案件的审理情况,并争取支持协调工作。2016年5月17日,宿州汉福矿业有限公司向萧县法院递交第一批工人补偿金发放名单,主动按法院制作的调解方案履行。职工喜领补偿金之日,几位代表将写有“为民解忧,敬业正直”的锦旗送到了法院,他们虽眼中含泪,但笑容灿烂。这是萧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的第四起群诉性劳动争议案件,248名职工领在了“血汗钱”。

2016年5月中旬,4批1000余人的劳动争议案件成功调解完毕。这不仅化解了矿方与职工的劳资矛盾,也充分维护了矿方与职工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宗旨,达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劳动争议案件关系到劳动者最基本的权利,劳动者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时,又因其普遍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难以维权。面对这群内心渴望被认同的弱势群体,如何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最大限度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是她经常思考的问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我们加大调解力度,积极寻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最佳平衡点和结合点,把保护劳动者眼前利益、现实利益同保护劳动者长远利益、根本利益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化解双方矛盾,努力做到案结事了、胜败皆服。”

姜某患有天生智力障碍,2015年10月的一天,在萧县某铅笔厂上班期间,因切割木材锯伤左手,四个手指均不同程度受伤。经医院诊断,姜某左手拇中环远节指骨骨折,左手示指中节指骨粉碎性骨折等。后姜某家人与铅笔厂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先是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因双方无书面劳动合同,仲裁委不予受理。姜某的家人陪同其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中,铅笔厂将双方的工作关系辩解为承揽关系。姜某手中仅有一份具有争议的电话录音。“那些日子我差点垮了,我哥哥天生智力障碍残疾,如果他再受伤无法得到补偿又失去生活来源,我还得照顾父母,家庭的重担我该如何承受?如果法院不支持我们诉讼请求,我们只有去上访,讨回公道!”姜某弟弟说,“但是经过杨庭长的耐心调解,最后铅笔厂同意在医疗费之外,再赔偿我们65000元。我们拿到赔偿款后,杨庭长又与铅笔厂沟通,我哥哥又继续到铅笔厂工作,给了我们意想不到的调解结果!”当姜某向杨晓军致以感谢之意时,她笑着说道:“这是我们法官的职责!”

案件多,讲话多,伤到了嗓子,杨晓军不得不做了声带手术,略带沙哑的嗓音,让她显得更为亲切。从业以来,审理了各类刑事、民事案件2000多件,期间,有苦有累也有乐,杨晓军说,她最欣赏的一句话,是歌德的“最能震撼人心的是头顶上灿烂的星空,和内心深处的道德标准。”

文/图本报记者付雪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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