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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法院发“人身保护令”维护妇女权益

拂晓报 2015-11-13 16:11 大字

日前,萧县法院针对一起家庭暴力案件果断发出“人身保护令”裁定,禁止被告苏某对妻子潘某进行侮辱、诽谤、殴打等行为。送达裁定后苏某意识到法律的威严,态度好转主动认错并要求调解,潘某的权益得到保护。

萧县法院重视维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在民一庭成立了“婚姻家庭案件合议庭”,由庭长担任审判长,与两名经验丰富的女法官组成合议庭专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在潘某诉苏某离婚纠纷一案中,被告苏某怀疑妻子潘某有外遇,多次对潘某进行殴打,潘某多次到公安机关报案亦未能得到保护。审理中,法院针对苏某仍对潘某存在威胁的情况,果断下发了“人身保护令”裁定。

【新闻链接】何谓“人身保护令”?“人身保护令”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中,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亲属的人身安全而采取的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其内容主要包括禁止施害人殴打、威胁、骚扰、跟踪等影响受害人正常生活的行为。简单说就是用法律手段禁止家庭暴力,否则施暴人会受到罚款、拘留等惩罚。“人身保护令”这一法律武器的使用,对解决上述问题起到良好作用。刘欣  朱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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