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法院庭前廉洁承诺效果好

拂晓报 2019-06-21 11:50 大字

“我们在审理(执行)该起案件中承诺如下: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廉洁司法,不接受当事人及律师的礼品、金钱、有价证券……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守职业道德,依法对该起案件作出公正裁决(执行),请监督。如违反上述承诺规定,本人自愿接受处理。”这是泗县人民法院法官在庭审(执行)前签订并宣读的《廉洁办案承诺书》中的内容。

庭前签订并公开宣读《廉洁办案承诺书》是泗县法院为进一步落实巡视整改,促进公正廉洁司法采取的一项新举措,该举措规定每一起案件审理(执行)前,由合议庭全体成员(或独任审判法官)签订《廉洁办案承诺书》,再由合议庭审判长代表合议庭(或由独任审判法官),向诉讼参与人、执行案件当事人庭前公开宣读承诺书。

庭前廉洁承诺的实施,不仅警醒办案法官在案件的审理(执行)过程中要始终恪守职业道德,忠于事实和法律,公正廉洁司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也提醒案件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不要采取任何非法手段妨碍司法公正。同时,这种公开宣读的形式,更有利于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真正体现了“司法为民”宗旨,进一步维护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形象,为公正司法、廉洁办案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葛明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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