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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新政释放多重红利惠民生泗县出台新政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购房

拂晓报 2016-09-08 00:00 大字

[摘要]购房新政释放多重红利惠民生

本报讯  为鼓励支持有进城居住意愿的农村居民购房置业,促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农村人口有序向县城转移,加快泗县城镇化进程,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近日,泗县制定出台了《泗县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购房若干政策》。

该政策适应的对象范围为全县范围内的农村居民,在县城规划区内购买通过土地招拍挂开发建设的新建商品住房且办理泗城户口或泗城居住证明的,由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确认后,便可享受税收优惠、就业优惠、子女就学等七项优惠政策。

购房贷款政策。农村居民进城购买商品住房支付购房款符合贷款政策的,由金融机构给予办理“安家贷”贷款业务,享受央行规定的最低首付以及利率折扣优惠,由县政府按皖政〔2016〕56号文件要求提供担保服务。如购房贷款出现不良情况,处置抵押物变现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贷款的部分,银行承担70%,县财政承担20%,担保机构承担10%。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无住房公积金的农村居民,由人民银行出具个人征信报告,经审查无异议后,到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申请个人公积金缴存业务。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享有住房公积金各项优惠政策。

购房补助政策。农村居民购买商品住房享受200元/平方米购房补助,每套最高补助2万元。购房补助由开发商在农村居民购房付款时代县财政直接补给,开发商再凭农村居民购房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县房管局审核后,按季与县财政结算。

税收优惠政策。农村居民购买商品住房享受全额返还所纳契税优惠。契税由开发商在办理房产证时垫付,开发商凭完税证明,经县房管局审核后,按季与县财政结算。

户籍管理政策。凡在县城购房的农村居民,均可申请办理泗城居民常住户口或泗城居住证明,其共同居住的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随迁进城,进城购房农村居民以落户所在地管理为主,原户籍所在地协助管理。按照自愿原则,选择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政策。

土地承包政策。进城购房并在县城落户的农村居民,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简称“三权”)继续保持不变,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所承包土地委托或流转他人耕种,仍按规定继续享受国家有关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各项补助政策;所在村庄被列入“土地增减挂”项目拆旧区的,原宅基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按相关政策给予征收补偿。同时,对自愿将宅基地退还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并承诺不再申请宅基地的,每亩给予5万元奖励;对自愿退出宅基地复垦为耕地或其他农用地并承诺不再申请宅基地的,每亩给予3万元奖励。

子女就学政策。农村居民进城购房并办理泗城户口或泗城居住证明的,享有城镇居民同等待遇,家庭子女可选择在居住地就近入学,学校不得收取政策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政策减免费用。

就业优惠政策。对购房后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农村居民,市场监管、税务、卫生、环保等相关部门优先为其办理经营资质和置业手续;就业创业的,县人社部门负责提供创业指导、技能培训、就业信息、职业介绍等免费服务;对创业困难的,按照国家政策优先解决小额担保贷款。对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本人主动缴纳养老保险的,可按规定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本报记者  马远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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