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为土地流转立规矩
本报讯 随着土地流转规模的壮大和步伐的加快,流转过程中的矛盾纠纷呈增多趋势。为积极维护好各方利益,确保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规范有序,泗县出台了《促进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为土地流转设程序立规矩。
规范流转手续。实施意见规定:交给他人代耕不超过1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其他形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都要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的,承包方应出具委托书,注明委托的事项、权限、期限等,并签名或盖章。接包方将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的,应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
进行相关审查。受让方所实施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对于较大规模的土地流转,对受让方的法人资格、技术水平、经营能力、履约能力等要进行资质审查。流转面积在500亩以下的,由乡镇政府组织审查;500亩以上的,由县政府组织审查,并建立规模经营主体流转档案。
备案归档。这份实施意见要求:流转合同要有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一份,发包方和乡镇流转服务分中心各备案一份。流转规模达200亩以上的,乡镇流转服务分中心要向县流转服务中心申报备案。县、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要及时将流转信息、流转合同及其他规范性的流转材料等进行整理归档。
有了合法的程序和完备的手续,因土地流转发生纠纷时,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就可以据实查证,依法处理,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张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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