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检察联合八部门会签《宿州市公益诉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本报讯 日前,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牵头与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局和中级人民法院等8个部门会签《宿州市公益诉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是全省首个由市委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形成的制度文件,也是全省首个由市级检察院会同多家单位共同出台的制度文件,旨在加强公益诉讼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能。
《办法》共5章23条,对公益诉讼专项资金的来源与支出范围、申请与审批程序、管理与绩效评价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并明确了专项资金全额缴入市财政账户,实行专账管理。公益诉讼专项资金的使用,需相关部门会同人民检察院履行规定程序后方能支出,由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据悉,近年来,宿州市检察机关积极履职,共提出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诉讼请求5700余万元、食品惩罚性赔偿金诉讼请求100余万元。《办法》的出台不仅有利于解决公益诉讼胜诉后赔偿金收缴及使用、监管渠道不明确等问题,更标志着宿州市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制度化建设得到进一步提升。 (刘森 沈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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