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法庭:创新办案保障群众权益

拂晓报 2021-12-24 10:50 大字

近年来,随着建设工程类、居间服务类、劳务纠纷类、追偿权类等各类案件不断增多,案件标的大、难度高、法律关系复杂,法律事实不易认定。埇桥区人民法院永安法庭面对案多人少的形势,锐意进取,不断优化工作方法,案件审判质效不断提升。2020年度,该庭共受理案件832件,结案798件,结案率96%;2021年1至10月,该庭共受理各类案件1313件,结案1112件,结案率84.69%。

“法庭的调解速度太快了”。一被告在法庭组建的微信调解群里表示。今年6月,广东省深圳市辖区法院移送至永安法庭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永安法庭在受理该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建立微信调解群,并于次日达成调解,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形势下,永安法庭使用微信调解群的模式进行矛盾化解,既服从了疫情防控的大局,又提高了案件办理效率。目前,永安法庭正着力于探索疫情防控下的诉讼、执行模式的创新。网上立案、线上调解、线上委托等新方式,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近年来,永安法庭积极推进诉前调解工作,和谐化解矛盾纠纷,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进入诉讼程序,既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又减少诉累,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20年至今,该庭共调解案件600余件。

永安镇村民刘甲与刘乙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不明发生纠纷。刘乙称十多年前与刘甲口头协议交换各自一块地,后因挖沟导致刘甲交换耕地面积减少。因当年未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也没有书面协议和分地登记底册,刘甲与刘乙之间就换地事宜产生纠纷。

永安法庭调解员与永安镇政府包村干部听取各方意见,认真分析案情并找到问题突破口。经过永安法庭干警与镇政府干部团结合作,多次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双方基本达成和解意向,刘乙愿意用其另一块耕地与刘甲耕地面积减少土地交换,之前交换过的土地刘乙继续耕种。刘甲称如果新地与十年前交换的土地面积相差不大的话愿意达成和解。

在此基础上,永安法庭法官第一时间到双方当事人家中,围坐协商具体调解方案,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及见证人到田间地头,丈量耕地面积,力促化解纠纷。

“这么快就帮我们解决了大难题,真是太感谢你们了!”今年3月2日,一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申请人专程为永安法庭承办法官送来两面锦旗,对法庭公正高效执行表达诚挚谢意。永安法庭创新执行方式方法,大力推进网络询价,网上拍卖等现代化执行手段,大大缩短执行的时间,切实保障申请人的权益得以及时实现。

原告殷某与被告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限被告刘某于判决生效后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殷某借款本金90000元,并承担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殷某于2020年10月14日申请强制执行并提供执行财产线索。永安法庭干警迅速核实,并对执行款物进行处理。通过网络询价系统对执行标的物进行了评估,双方对评估价无异议后,通过网络拍卖平台对执行标的物进行了拍卖。拍卖款到位后及时发放给申请人。

(叶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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