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试点首次申领身份证“跨省通办”
合肥市、宿州市、黄山市今日起可办;12月1日起,其他城市也将能办理
本报讯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为进一步推动公安户籍领域政务改革成果惠及于民,自10月20日起,正式启动长三角区域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工作。
首批试点单位包括:上海市全市;江苏省南京市、苏州市、盐城市;浙江省嘉兴市、绍兴市、台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宿州市、黄山市。2021年12月1日起,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业务将在长三角全域范围内全面实现。
申请办理时,年满16周岁的居民,申请人本人交验《居民户口簿》以及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未满16周岁的居民,监护人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以及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还需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申请人亲属关系则需提交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陈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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