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2021年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开始征集岗位不少于50个,申请时间为3月17日—4月16日

拂晓报 2021-03-24 10:29 大字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市人社局获悉,宿州市2021年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征集工作正式启动,岗位不少于50个。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相关企业(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可于2021年3月17日—4月16日期间,到宿城胜利路583号劳动大厦西楼6楼611室提出设立公益性岗位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此次征集的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范围包括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具体包括街道(乡镇)、社区(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社区矫正、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等基层岗位,一般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具体包括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托底性安置岗位;经市政府确定,可纳入公益性岗位范围的其他岗位。

此次征集的公益性岗位必须用于安置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或在本市城镇常住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下列人员,包括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用人单位应与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不低于1年期限的劳动合同(采取劳务派遣形式安置的,签订不低于2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依法按月足额支付不低于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和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以上条件的,可按照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其中,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给予补助,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一般不超过3年。岗位补贴分为个人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按照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目前宿州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280元)的50%每月给予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岗位补贴,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按照公益性岗位安置人数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月300元岗位补贴。两项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一般不超过3年。公益性岗位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另按照吸纳人数给予用人单位每人1000元一次性岗位补助。  (本报记者)

新闻推荐

宿州市打造智慧市场监管新模式

(上接第1版)开展市场主体信用分类定级。宿州市以国家信用分级标准为基础,结合省级信用监管实施方案,融合异常名录等特殊规则,...

宿州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宿州这个家。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