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消保委发布消费提示: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不能忘
[摘要]市消保委发布消费提示:
本报讯 牛年春节日益临近,市民食品消费较为集中。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日前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食品时,要“细心”“当心”“留心”,确保饮食安全。
据市消保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节日期间食品安全问题易发多发,消费者在食品采购、家庭聚餐和外出就餐时都应该注意相关情况。如果在就餐后出现呕吐、腹泻、腹痛等症状,应及时到正规医院就诊,保存诊断单及费用单据,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或联系消保委组织投诉,以便维权。具体来看,消费者应做到:
采购食品时要“细心”。选购预包装食品时,应注意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选购外包装无破损、无异常的食品;选购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贮存条件要求的食品时,应注意查看食品保存环境、温度等是否符合食品包装或标签上标示的贮存条件要求;选购散装销售食品时,应注意食品储放的卫生环境,查看销售区域是否标识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选择无异味、不变质食品;选购保健食品时,要查看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上是否标注有保健食品标志(小蓝帽)、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或备案号、保健功能、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等产品信息。依据保健功能有针对性地选择购买,并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切忌盲目购买食用。购买商品后要索取发票、购货小票等凭证。
家庭聚餐要“当心”。春节是个团圆的节日,一家人围在一起热热闹闹地吃团圆饭是新年的打开方式。由于今年疫情原因,广大消费者要谨慎选择食用冷链食品;对于四季豆、扁豆等豆荚类食品要确保烧熟煮透;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分开烹调;注意隔夜饭菜的保存,不食用品状异常的饭菜。
外出就餐要“留心”。根据宿州市疫情防控要求,广大消费者应严格按照要求外出就餐,慎重选择就餐场所,尽量选择环境整洁、证照齐全、食品安全等级为A级、有“放心消费”标识或者悬挂流动红旗的餐饮单位就餐。就餐后应及时索取并留存消费票据等凭证。
(本报记者 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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