埇桥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将庭审“搬进”医院
12月21日,埇桥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进行了一场特殊的庭审,将庭审搬到了医院病房。
被告人王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埇桥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对其办理了取保候审并确定了开庭时间。但在即将开庭时,被告人王某某因交通事故受伤,需要住院治疗,无法前往法院开庭。为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审判效率,使案件正常审理,在询问被告人的身体状况并征得被告人及其主治医生同意后,办案法官赵静向院领导汇报后决定在王某某治疗所在医院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紧凑、有序引导控辩双方进行了法庭调查、庭审举证质证、法庭辩论以及最后陈述等庭审环节。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该案当庭进行了宣判。
被告人王某某对法官考虑到其身体状况将庭审搬到医院、保障其诉讼权利表示感谢,将认真接受改造,从新做人,绝不辜负家人的期盼、社会的关心。
医院住院患者纷纷在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驻足旁听。庭审结束后,大家对埇桥区法院这种坚持以人为本,既严惩了犯罪,又通过灵活方式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庭审方式表示理解和赞赏,称既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又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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