埇桥区法院公开宣判赵某伟等“套路贷”恶势力团伙案
记者从埇桥区人民法院获悉,11月13日下午,该院对赵某伟等5人“套路贷”恶势力团伙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部分人大代表、有关单位工作人员,以及被告人近亲属等旁听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伟以宿州市宏大融资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为依托,非法从事汽车质押、抵押贷款业务,指使或伙同被告人王某、饶某晨、吴某宇、汪某泉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套路贷”诈骗、非法侵入住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被告人赵某伟为纠集者,被告人王某、饶某晨、吴某宇、汪某泉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埇桥区人民法院以赵某伟犯诈骗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七年,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本报记者 付雪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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