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患重大疾病不再允许提公积金 大修自住房 可申请公贷
本报讯(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郜征/文 余红霞/图) 患重大疾病暂不允许取公积金、大修自住房屋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为他人担保不允许申请公积金……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20日从宿州获悉,该市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据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患重大疾病不允许提取”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范》(GB/T51353-2019)调整,患重大疾病不在规定提取范围之内。
“大修予以贷款”,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旨在通过大修贷款让不同需求的缴存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政策。大修贷款仅限于自住房顶层。需提供借款人本人房屋权属证明、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工程概预算等。借款额度不超过工程概预算额的70%。借款期限最长5年。
“担保人在为他人担保期间不允许借款”,依据《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考虑到担保人在担保期间发生调动或辞职等原因,无法保证正常履行担保义务,为规避资金风险而做出的此项政策调整。此项政策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即在2019年10月25日(含25日)前为他人担保的,允许担保人申请贷款。25日之后为他人担保的,不允许担保人申请贷款。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调整后的新政策,将于10月25日起执行。
■政策调整
◎原先允许提取公积金使用的“患重大疾病提取”,调整为不允许提取;
◎原先执行的“大修不予贷款”调整为大修予以贷款;
◎原先执行的“担保人在为他人担保期间允许其申请住房公积金借款”,调整为不允许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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