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解读新政策

皖北晨刊 2019-10-18 16:39 大字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前发布了《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通知引发了众多市民的关注。

对于此次住房公积金调整政策及规范业务内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给予了解读。首先,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范》,确定了患重大疾病不在规定提取范围之内。调整内容中的“大修予以贷款”旨在通过大修贷款让不同需求的缴存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政策。大修贷款仅限于自住房顶层。需提供借款人本人房屋权属证明、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工程概预算等。借款额度不超过工程概预算额的70%。借款期限最长5年。担保方式为保证。而“担保人在为他人担保期间不允许借款”这一条依据《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考虑到担保人在担保期间发生调动或辞职等原因,无法保证正常履行担保义务,为规避资金风险而做出的此项政策调整。

此次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实现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即在2019年10月25日(含25日)前为他人担保的,允许担保人申请贷款;25日之后为他人担保的,不允许担保人申请贷款。

在规范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内容中,“偿还住房公积金借款期间可以变更还款方式和借款期限”极大方便了借贷人。据悉,此条依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主要考虑借款人在偿还借款期间还款能力发生了变化,变更还款方式和借款期限可以更好的体现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的灵活性。

借款人办理贷款展期的,需提供本人现收入证明或佐证材料包括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遭受重大伤害所支付的大额医疗费用等,延长期限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超过30年。申请缩短借款期限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审核借款人偿还借款能力。

需要注意的是,借款人在偿还借款期间,只允许申请还款方式、借款期限变更一次。采取保证担保方式的,申请变更借款期限的,需经保证人同意。记者徐蕾

新闻推荐

城区交警查处电动三轮车违法行为150余起

10月16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获悉,该大队积极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三轮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维护良...

宿州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宿州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