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公安机关加强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市公安局获悉,自8月23日起至今年年底,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加强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整改一批重点消防隐患,最大限度减少火灾隐患存量,降低火灾危害程度,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活动期间,重点检查出租屋是否依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是否违规分隔房间出租;出租屋、学校及周边的网吧、游戏室、歌舞厅、小宾馆等场所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条件,是否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在建筑门厅和公共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违规充电等行为。期间,以入户调查为主要手段,以派出所为责任主体,以社区为基本单元,整合社区民警、保安员、物业管理员、单位内保人员等力量,对辖区出租屋,逐一核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落实“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出租人、承租人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明确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应当自觉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正确使用出租房屋及其附属消防设施,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及出租人的监督检查,杜绝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全市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按照《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加强对学校及周边经营场所、居民区、出租屋、电动车等重点场所和领域的专项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同时,各派出所认真指导学校开展消防安全自查、隐患整改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教育,指导学校开展消防应急演练活动。(本报记者 刘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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